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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互動屈服於兩個原則的壓力,
一個是等值交換(equialent exchange)原則:對方是否公平交換你為她的需求所提供的服務,是你是否行動的考量。
一個是禮物(gift):對方的需要與權利是最主要的行動動機。
社會學家Lumann認為:
我們對愛情的需要,是因為我們在追求自我認同。
在現實生活中,我們在不同情境扮演不同角色,常常為了符合社會的期待而隱藏部分的自己,
而人們追尋愛情,是因為我們可以不再分散,不再漂泊,不再藏匿。
談戀愛的時候,我們希望情人是那個能夠包容全部的自己的人,
在情人面前,可以毫無保留,可以坦坦白白,自在地做完整的自己,
談戀愛還原我們做為一個獨特的個人。
而失戀的時候,又回到分散的自己,於是令人痛苦不已。
但是愛情中的毫無保留不應該是強迫性的,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對此過度要求與期待,
否則過猶不及,追求絕對坦白反而會成為負擔,最終將導致關係破碎。
因此,
最不容易碎裂的愛情,該是一種禮物的關係。
有送的義務,有收的義務,有回贈的義務,
禮物不能是相同的,要有時間差,
不求及時性等價的回報。
這是社會學家的語言所定義的愛情,
雖然沒有很喜歡社會學的語氣和調調,
可是產生共鳴的時候還是很令人興奮的。
[兩個人互相陪伴,一起努力成為自己想要的那種人。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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