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互動屈服於兩個原則的壓力,

一個是等值交換(equialent exchange)原則:對方是否公平交換你為她的需求所提供的服務,是你是否行動的考量。

一個是禮物(gift):對方的需要與權利是最主要的行動動機。

 

社會學家Lumann認為:

我們對愛情的需要,是因為我們在追求自我認同。

在現實生活中,我們在不同情境扮演不同角色,常常為了符合社會的期待而隱藏部分的自己,

而人們追尋愛情,是因為我們可以不再分散,不再漂泊,不再藏匿。

談戀愛的時候,我們希望情人是那個能夠包容全部的自己的人,

在情人面前,可以毫無保留,可以坦坦白白,自在地做完整的自己,

談戀愛還原我們做為一個獨特的個人。

而失戀的時候,又回到分散的自己,於是令人痛苦不已。

但是愛情中的毫無保留不應該是強迫性的,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對此過度要求與期待,

否則過猶不及,追求絕對坦白反而會成為負擔,最終將導致關係破碎。

因此,

最不容易碎裂的愛情,該是一種禮物的關係。

有送的義務,有收的義務,有回贈的義務,

禮物不能是相同的,要有時間差,

不求及時性等價的回報。

 

這是社會學家的語言所定義的愛情,

雖然沒有很喜歡社會學的語氣和調調,

可是產生共鳴的時候還是很令人興奮的。

 

[兩個人互相陪伴,一起努力成為自己想要的那種人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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